申報條件:1、認真遵守環境保護、資源合理利用等法律、法規、政策。近三年來,企業經濟效益顯著,在資源節約、清潔生產和污染防治、環境治理等方面工作成效突出。
2、管理規范,有健全的綠色企業創建組織機構和人員,制定了相關的計劃、目標、制度和規劃,并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機構簽訂綠色企業創建自愿協議,承諾并完成實施與清潔生產相關的指標。
3、各項經濟指標、經營管理、工藝技術水平、產品質量、社會效益以及能耗指標、水耗指標、污染物排放指標處于國內和省內同行業先進水平。
4、循環使用或綜合利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物、廢水和余熱等資源,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不低于90%。
5、污染治理設施和污染物監測設備完善,污染治理設施的實際處理能力與生產規模相配套,環保設施穩定運轉率達到95%以上,固體廢棄物處置率達到100%,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,危險廢物安全處置率達到100%。排污口規范化,所有污染物達到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的要求。
6、通過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。有完善的環保設施運行和資源利用臺賬。新擴改建項目環保審批、三同時驗收手續完備。三年內無重復環保信訪,無環境污染事故。
7、企業環境清潔優美,員工普遍具有清潔生產意識。
申報部門:杭州市經信和環保部門
申報時間:每年一次,具體以書面通知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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